2025年 10月 21日
「預立意願三法」旨在保障民眾的醫療自主權,讓個人在意識清楚時能預先決定末期醫療選擇,並透過器官捐贈來延續生命。 這些法案的推行,讓台灣在善終權利上成為亞洲第一,並已有多項配套措施與宣導活動。
三法包含以下,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:於2019年1月6日上路,讓意願人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得以預立醫療的選擇。
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:讓末期病患得以選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,或決定是否接受維生醫療。
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:讓民眾可預立器官捐贈意願,延續生命價值。
期望能促進與提升民眾主動和家屬溝通醫療意願,建立更開放並尊重個人意願的醫病模式,病讓其意願在生命最後階段獲得尊重及執行。